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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扩大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
2007-04-03 17:38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笔者昨天获悉,为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银川市近日修改和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相关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银川市市区
城镇户口的常住人员(不含被征用土地农转非的人员)。二、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银川市市区城镇户口的常住未婚职工、居民。三、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或离异时间满3年,无房一方年收入低于1.75万元的。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1平方米的住户。家庭人口包括应征入伍现役军人(不含军队干部和士官),大中专在校学生以及在押的劳教和劳改人员。

    银川市房管局房改办负责人说,与以前规定相比,这次规定取消了对市区城镇户口人员在城镇居住“两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增加了对离异家庭的购买规定;增加了现役军人,大中专在校学生以及在押的劳教和劳改人员“算入家庭人口”的规定。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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