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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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3 15:23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一、申报条件
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过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3、企业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5、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项目申请与评审
科技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到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购买,地址:北京复兴路15号中科信息市场134号;电话:68515544—2174。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密云县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北京市科委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并负责向科技部推荐。
五、申报日期
一般每年4月1日—10月31日为项目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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