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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
2007-03-03 15:54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商发[2007]48号

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重点出口企业,区级外经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用足用好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对我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促进作用,确保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申请

    1、按照2006年启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范,2007年各项目申报单位继续按照网络管理系统的要求,实行项目计划网上申请。对于新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拟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先期进行网上注册,并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方可按照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实行项目计划网上申报。
    2、为更好地适应项目申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获取扶持资金的需要,为项目申报企业提供方便,用好用足扶持资金,减少因计划申报不及时造成的不利影响, 2007年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可在接到本通知后,随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全年项目计划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
    3、按照网络操作系统要求,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一批计划申请、审核控制额度为2500万元,其中:银川市600万元、石嘴山市450万元、吴忠市300万元、中卫市300万元、固原市300万元、区级主管企业及单位550万元,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可在以上额度范围内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计划,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及单位、区级外经企业直接向商务厅、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申报。

    二、项目计划审核和公示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定期对企业或单位已经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定期审核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同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和书面方式及时向两厅上传和报送。两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各市已审核的项目进行最后审核,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各市年度最后一批计划审核和上报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各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查询两厅审核和公示结果。年度终了前,两厅一次性以书面方式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批复通知,年度中间不再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批复书面通知。

    三、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及拨付

    各企业或单位项目实施结束,且相关单证齐备后,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和书面方式随时向各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接到企业或单位资金拨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将审核汇总结果上传和报送两厅审定,两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资金拨付的审定、汇总和资金下达工作。各企业、单位年度最后一批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各市年度最后一批资金拨付审核汇总结果上传和报送两厅的截止日期为次年的2月底。

    四、其他要求

    1、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07年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调整并实施网络系统管理的第二年,从2006年我区首次出口的中小出口企业和新获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数量看,均较往年有明显增加。为帮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各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的加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力度,促使更多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此项政策的支持,更好更快的走向国际市场,促进和推动自治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2007年,各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在上述工作时限要求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和研究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保证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全面提高2007年工作效率,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管理是改进服务,扩大支持的基本前提,各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思想,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资金拨付申请各项必备单证和资料的审查与审核,不留死角。提高监督检查能力,采取不同方式开展事前或事后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各种方式或手段的骗取扶持资金情况的发生,为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共同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全面启动2007年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
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两厅联系。

    联系人:
    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刘艳斌   0951-5044957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陈  琴  0951-5069427

    特此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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